⒈ 一心为公而忘却私事。
引明李贽《晁错》:“﹝鼂错﹞公尔忘私,而其父又唯知日夜伤鼂氏之不安矣。”
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五四回:“若説是为了国法,所以公尔忘私,然而姓朱的却又明明为着升官发财,才出首的:所以有点看不起这个人。”
亦作“公耳忘私”、“公而忘私”。 汉贾谊《治安策》:“化成俗定,则为人臣者,主耳忘身,国耳忘家,公耳忘私。利不苟就,害不苟去,唯义所在,上之化也。”
《太平天囯·天父下凡诏书》:“彼为臣者既能捨家而顾国,国尔而忘家,公而忘私,则为君者自当体彼一念之忠忱,或准其一月而半归其家省视,或准其三十日或二十日归其家省视。”
郭沫若《水平线下·到宜兴去》:“象他这样不折不扣的国而忘家、公而忘私的人,泱泱的中国中,究竟能有几个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