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梵文意译。亦译作“捨”。佛教名词。意谓无差别。指一切现象在共性或空性、唯识性、心真如性等上没有差别。
引《金刚经·净心行善分》:“是法平等,无有高下,故名无上正等菩提。”
唐顾况《从江西至彭蠡道中寄齐相公》诗:“本师留度门,平等寃亲同。”
清纪昀《阅微草堂笔记·如是我闻一》:“以佛法论,广大慈悲,万物平等。”
⒉ 相等。多指人们在社会、政治、经济、法律等方面具有相等地位,享有相等待遇。
引《百喻经·二子分财喻》:“尔时有一愚老人言:教汝分物使得平等,现所有物破作二分。”
清黄遵宪《纪事》诗:“红黄白黑种,一律平等视。”
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《辛亥革命·郭孝成<蒙古独立记>》:“若以本代表所闻, 民国成立,汉、满、蒙、回、藏一律平等,确无疑义。”
浩然《艳阳天》第八三章:“你说社员们都是平等的,没大没小,没有近枝,没有远蔓儿,是一句实在的话呢,还是光在嘴巴上说说就算了?”
⒊ 平常;一般。
引清蒲松龄《聊斋志异·商三官》:“优人孙淳携二弟子往执役。其一王成,姿容平等,而音词清彻,群赞赏焉。”
清李渔《意中缘·嘱婢》:“你不知道那女子是个聪明絶顶的人,我料他决不肯嫁个平等丈夫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