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教诲开导。
引《国语·楚语上》:“闻一二之言,必诵志而纳之,以训导我。”
《后汉书·河间孝王开传》:“诸君空受爵禄,而无训导之义。”
唐吕温《<地图志>序》:“使嗜学之徒,未披文而见义,不由户而覩奥,斯训导之明也。”
清俞樾《茶香室续钞·正音书院》:“但语言自幼习成,骤难更改,故必徐加训导,庶几歷久可通。”
⒉ 学官名。 明清府、州、县儒学的辅助教职。
引《明史·职官志四》:“儒学:府,教授一人,训导四人。州,学正一人,训导三人。县,教諭一人,训导二人。教授、学正、教諭,掌教诲所属生员,训导佐之。”
《清史稿·职官志三》:“儒学:府教授、训导,州学正、训导,县教諭、训导,俱各一人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