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干练能办事。
引唐李翱《与淮南节度使书》:“由是经之旨弃而不求,圣人之心外而不讲,干办者为良吏,适时者为连贤。”
《金史·章宗纪二》:“今之察举官吏者,多责近效,以干办为上。”
明谢肇淛《五杂俎·事部二》:“海公精力干办,尚能必行其意,后人效之,一步不可行,而物议沸矣。”
⒉ 经办;办理。
引宋彭乘《续墨客挥犀·胥吏魁桀狡狯》:“一日, 陈谓胥曰:‘宅中欲会一二女客,何人可使干办?’”
《醒世恒言·李玉英狱中讼冤》:“﹝李雄﹞到得干办了公事,却又没工夫照管儿女。”
⒊ 亦称“干办公事”。原名勾当公事,避宋高宗赵构名讳改。制置使、总领、安抚使、镇抚使、转运使、提点刑狱公事、都大提举茶马、都大提举坑冶、三衙长官等属官。由长官委派处置各种事务。 宋叶绍翁《四朝闻见录·天上台星》:“旧制诸路监司属官,曰勾当公事。
引建炎初,避高宗嫌名,易为干办。时军兴属公数倍,平时有题於传舍云:‘北去将军少,南来干办多。’盖始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