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后因以“东窗事发”或“东窗事犯”概指此事。亦用以喻阴谋败露,自食恶果。
引据明田汝成《西湖游览志馀·佞倖盘荒》载, 宋元间传说, 秦桧欲杀岳飞时,曾与妻子王氏在东窗下密谋。后桧游西湖,舟中得疾,见一人披发厉声曰:“汝误国害民,吾已诉天,得请矣。”
桧死后,在地狱备受诸苦。 王氏给他做道场,并派道士去探望他,他对道士说:“可烦传语夫人,东窗事发矣。”
明郎瑛《七修类稿·辩证五·东窗事犯》:“岳武穆戏文《何立闹酆都》,世皆以为假设之事,乃为武穆泄寃也。予尝见元之平阳孔文仲有《东窗事犯》乐府, 杭之金人杰有《东窗事犯》小説。”
明汤显祖《牡丹亭·圆驾》:“[旦]若説秦夫人的受用,一到了阴司,撏去了凤冠霞帔,赤体精光……听的是东窗事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