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池鱼祸”、“池鱼之祸”。
引《太平广记》卷四六六引汉应劭《风俗通》:“城门失火,祸及池鱼。旧説:池仲鱼,人姓字也,居宋城门,城门失火,延及其家, 仲鱼烧死。又云:宋城门失火,人汲取池中水,以沃灌之。池中空竭,鱼悉露死。喻恶之滋,并伤良谨也。”
《剪灯新话·三山福地志》:“汝宜择地而居,否则恐预池鱼之殃。”
高阳《百花洲》一:“这一场官司打下来, 程敏政倒是无罪昭雪了,但受池鱼之殃的唐寅,却因为前一年乡试主考梁储的揄扬,曾经拿自己的文稿去请教过程敏政,被当作一次罪名而黜为‘吏’。”
宋周煇《清波杂志》卷下:“张无尽尝作一表云:‘ 鲁酒薄而邯郸围,城门火而池鱼祸。’上句出《庄子》,下句不知所出,以意推之,当是城门失火,以池水救之,池竭而鱼死也。”
《二刻拍案惊奇》卷二四:“道士道:‘不出三年,世运变革,地方将有兵戈大乱,不是这光景了。你快择善地而居,免受池鱼之祸。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