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倒持太阿”。倒持宝剑,将剑把交给别人。比喻轻率地授人权柄,自己反受其害。
引《汉书·梅福传》:“至秦则不然,张诽谤之罔,以为汉敺除,倒持泰阿,授楚其柄。”
颜师古注:“泰阿,剑名, 欧冶所铸也。言秦无道,令陈涉、项羽乘间而发,譬倒持剑而以把授与人也。”
《旧唐书·陈夷行传》:“自三数年来,姦臣窃权,陛下不可倒持太阿,授人鐏柄。”
清薛福成《筹洋刍议》:“况今驻华各使,惟利是视,又值修约之际,蹈瑕伺间,诡谋百出,不豫为之防,是倒持太阿以授之也。”
宋王安石《兼并》诗:“姦回法有诛,势亦无自来。后世始倒持,黔首遂难裁。”
《明史·王用汲传》:“夫威福者,陛下所当自出,乾纲者,陛下所当独揽。寄之於人,不谓之旁落,则谓之倒持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