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清代满族户口以军籍编制,分正黄、正白、正红、正蓝、镶黄、镶白、镶红、镶蓝八旗。正白、正黄、镶黄为上三旗(亦称内府三旗),隶属亲军,其余五旗为下五旗。 清初将归附之蒙古、汉人,又编为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。八旗官员平时管民政,战时任将领。旗民军籍为世袭。参阅《清文献通考·兵一》、 清昭槤《啸亭杂录·八旗之制》。
⒉ 对清军和满族的称呼。
引清昭槤《啸亭杂录·太宗伐明》:“帝率八旗劲旅抵燕,围之匝月。”
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《太平天囯·颁行诏书》:“誓屠八旗,以安九有。”
萧红《小城三月》:“她们是八旗人,也就是满人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