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佛教语。永存。
引《法华经》卷一:“是法住法位,世间相常住。”
唐玄奘《大唐西域记·苏跋陀罗窣堵波》:“勿谓如来毕竟寂灭,法身常住。”
宋陈善《扪虱新话·孔子说与楞严经合》:“汝此肉身,为同金刚,常住不朽,为復变坏。”
⒉ 法无生灭变迁称作常住。
引南朝梁沉约《谢齐竟陵王示华严璎珞启》:“法身与金刚齐固,常住与至理俱存。”
《南齐书·顾欢传》:“此非所归,归在常住。”
⒊ 僧、道称寺舍、田地、什物等为常住物,简称常住。
引《云笈七籤》卷一二二:“道士用常住物如子孙用父母物耳,何罪之有?”
唐冯翊《桂苑丛谈·太尉朱崖辩狱》:“太尉朱崖出镇浙右,有甘露知主事者诉交代得常住什物,被前主事隐用。”
《水浒传》第六回:“只因是十方常住,被一个云游和尚引着一个道人来此住持,把常住有的没的都毁坏了。”
清钱谦益《扬州石塔寺复雷塘田记》:“近寺有雷塘田一千二百五十五亩,寺僧开垦作常住田。”
⒋ 道观中的主事者。
引《云笈七籤》卷一二二:“尊师令其家各备香油为之焚香……常住亦为办斋食供养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