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所得到的不足以补偿所失去的。
引宋陆游《<方德亨诗集>序》:“得不偿失,荣不盖媿。”
《明史·傅姜包田等传赞》:“给事中程绍言嘉靖中採矿,费帑金三万餘,得矿银二万八千五百,得不偿失,因罢其役。”
毛泽东《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》三:“力求避免打那种得不偿失的、或得失相当的消耗战。”
亦作“得不酬失”、“得不补失”、“得不偿丧”。 《后汉书·西羌传论》:“军书未奏其利害,而离叛之状已言矣。故得不酬失,功不半劳。”
《三国志·吴志·陆逊传》:“权遂征夷州,得不补失。”
金王若虚《进士彭子升墓志》:“晚登一第,则到官未满而亡,仅予随夺,得不偿丧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