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发觉;察知。
引南朝梁武帝《断酒肉文》之一:“贪毒亦如是,瞋毒亦如是,痴毒亦如是,三毒等分皆同,过患相与,宜深自觉察,善思方便。”
唐刘知几《史通·书志》:“亦有事应可书,宜别标题,而古来作者,曾未觉察。”
清周亮工《书影》卷三:“子侄门徒辈,从旁抄録,一字亥豕,輒自觉察,不可欺也。”
洪深《戏的念词与诗的朗诵》七:“散文须使朗诵者先在内容方面觉察情绪,再从而辨出节奏。”
⒉ 检举揭发。
引《宋史·度宗纪》:“申禁奸民妄立经会,私创庵舍,以避征徭。保伍容芘不觉察坐之。”
《续资治通鉴·宋理宗淳祐十年》:“今州县官吏赃败,或营求脱免,请下诸路制、总、监司遵守,仍许臺臣觉察。”
⒊ 警觉地察查。
引《旧五代史·食货志》:“沿江州县,每有舟船到岸,严加觉察,不许将杂铅锡恶钱往来换易好钱。如有私载,并行收纳。”
宋司马光《乞罢保甲招置长名弓手札子》:“其下番者,自十将以下,各随所居之处,与耆长同觉察本管分内曾为强盗之人及窝藏之家。”
明沉榜《宛署杂记·圣谕》:“七月,説与百姓每:互相觉察,不许窝藏贼盗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