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古代的冠礼、婚礼、丧礼、祭礼、乡饮酒和乡射礼、相见礼。
引《礼记·王制》:“六礼:冠、昏、丧、祭、乡、相见。”
郑玄注:“乡,乡饮酒、乡射。”
《荀子·大略》:“立大学,设庠序,修六礼,明十教,所以道之也。”
杨倞注:“六礼,冠、昏、丧、祭、乡、相见。”
⒉ 古代在确立婚姻过程中的六种礼仪,即纳采、问名、纳吉、纳徵、请期、亲迎。
引《仪礼·士昏礼》“纳采用鴈” 唐贾公彦疏:“昏礼有六,五礼用鴈:纳采、问名、纳吉、请期、亲迎是也。唯纳徵不用鴈,以其自有币帛可执故也。”
其后《唐律》、《明律》中都有类似的规定。 《初学记》卷十四引汉秦嘉《述婚》诗:“敬兹新姻,六礼不愆。”
明陆采《明珠记·闺叹》:“纵无六礼双羊,奈一言难变,便死也魂与檀郎为伴。”
清曹寅《游仙诗三十韵·和汪萝山》:“生小云英自托媒,远烦六礼絶嫌猜。”
⒊ 古享祭宗庙之礼有六:肆献祼、馈食、祠、禴、尝、烝。
引《周礼·春官·大宗伯》:“以肆献祼享先王,以馈食享先王,以祠春享先王,以禴夏享先王,以尝秋享先王,以烝冬享先王。”
贾公彦疏:“此一经,陈享宗庙之六礼也。”
⒋ 诸侯朝见天子之礼有六。
引《周礼·春官·大宗伯》:“春见曰朝,夏见曰宗,秋见曰覲,冬见曰遇,时见曰会,殷见曰同。”
郑玄注:“此六礼者,以诸侯见王为文。六服之内,四方以时分来,或朝春,或宗夏,或覲秋,或遇冬,名殊礼异,更递而徧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