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资,原指地位、经历等。格,政府制订官员除授或升迁所应依据的法令条例。
引唐封演《封氏闻见记·铨曹》:“侍郞裴光庭始奏立条例,谓之循资格。自后皆率为标準。”
后仅指经历、地位、身分等。 明李开先《对峰相贡士墓志铭》:“人贵有其实耳,不在出身资格也。”
《官场现形记》第十一回:“周老爷晓得自己资格尚浅,诸事让他三分。”
沈从文《王谢子弟》:“回家乡后他多了两重资格,一是住过上海,二是作过军官。在这两重资格下,加上他原有那个大少爷资格,他成了当地小名人。”
⒉ 指所应具备的条件。
引胡适《国语文法概论》第一篇:“这一种方言已有了做中国国语的资格。”
⒊ 格局;格式。
引清李渔《闲情偶寄·词曲上·音律》:“他种文字,随人长短,听我张弛,总无限定之资格。”
清李斗《扬州画舫录·新城北录下》:“时文如词曲,无一定资格也。”
⒋ 姿质体格。
引《金瓶梅词话》第九三回:“今有故人之子,姓陈名经济,年方二十四岁,生的资格清秀,倒也伶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