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犯罪的事实。
引《孔丛子·问军礼》:“先期三日,有司明以敌人罪状,告之史。”
《后汉书·陈龟传》:“﹝梁冀﹞暴虐日甚, 龟上疏言其罪状,请诛之。”
唐柳宗元《寄许京兆孟容书》:“宗元於众党人中,罪状最甚。”
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七三回:“同乡京官在会馆议他的罪状。”
⒉ 宣布他人罪行。
引《晋书·桓玄传》:“玄大悦,乃留其兄伟守江陵,抗表率众,下至寻阳,移檄京邑,罪状元显。”
《宋史·奸臣传三·秦桧》:“河南诸郡相继陷没,帝始大怪,下詔罪状兀朮。”
《三国演义》第三二回:“汝前为本初作檄,但罪状孤可也;何乃辱及祖、父耶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