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春秋郑徐吾犯之妹有美色, 公孙楚与其从兄公孙黑争娶之。 楚已纳聘, 黑欲强夺, 公孙楚 “执戈逐之,及衝,击之以戈”。事见《左传·昭公元年》。又《后汉书·郑玄传》载, 何休好《公羊传》而恶《左传》、《穀梁传》, 郑玄乃著论以驳之,“休见而叹曰:‘ 康成 (玄之字)入吾室,操吾矛,以伐我乎!’”后以“同室操戈”比喻兄弟相残或内部纷争。
引清许秋垞《闻见异辞·王孝廉幻术》:“汝等嗜财如此,致同室操戈,何不念仁亲为宝歟?”
郁达夫《沉沦》六:“其实这一次的决裂是发始于他的。同室操戈,事更甚于他姓之相争。”
周恩来《题词》:“千古奇冤, 江南一叶 ;同室操戈,相煎何急?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