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胁迫;劫持。
引《汉书·贡禹传》:“姦轨不胜,则取勇猛能操切百姓者,以苛暴威服下者,使居大位。”
宋叶适《经总制钱二》:“一日为吏,簿书期会迫之於前,而操切无义之术用矣。”
清龚自珍《明良论》四:“聚大臣羣臣而为吏,又使吏得以操切大臣羣臣。”
⒉ 引申为苛刻,严厉。
引清李渔《比目鱼·入班》:“我们这位先师,极是灵显,又极是操切,不像儒、释、道的教这样有涵养,不记人的小过。”
⒊ 办事过于急躁。
引明张居正《辛未会试程策》二:“一令下,曰何烦苛也,一事兴,曰何操切也,相与务为无所事事之老成。”
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《辛亥革命·立宪纪闻·更革京朝官制大概情形》:“然今日法律未修,民智未启,若操切从事,徒饰空文,则未见其利,而害已形矣。”
茅盾《动摇》五:“刚才时达兄说店员工会办得太操切了点儿,我也是这个意思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