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见“伊于胡底”。亦作“伊於胡底”。谓不知将弄到什么地步为止,不堪设想的意思。
引《诗·小雅·小旻》:“我视谋犹,伊于胡底。”
郑玄笺:“于,往;底,至也。”
高亨注:“伊,推……底,物的下部,此指最后境地。此句言:将弄到什么地步?”
《儿女英雄传》第三五回:“近科的文章本也华靡过甚,我们既奉命来此,若不趁此着实洗伐一番,伊於胡底?诸公把这话奉为準绳罢。”
清林则徐《参劾因循不振之镇将沉镇邦等分别降勒休摺》:“沉镇邦一味因循,含糊饰禀,若不严参示儆,是南澳一带,前船虽已押回缴土,而后船又復踵至售私,藏垢纳污,伊於胡底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