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代指选拔举用贤能。自隋以后,分为二途:举士属礼部,包括考试与学校;举官属吏部,掌管铨选与考绩。正史自新、旧《唐书》以下至《明史》皆有《选举志》。
引《文子·上义》:“仁义足以怀天下之民,事业足以当天下之急,选举足以得贤士之心,谋虑足以决轻重之权,此上义之道也。”
《北史·牛弘传》:“弘在吏部,先德行后文才,务在审慎…… 隋之选举,於斯为最,时论服弘识度之远。”
宋苏轼《省试宗室策问》:“先帝独见远览,恩义并用,增修教养之法,肇开选举之路,盖十有餘年矣。”
严复《原强》:“欲讲实学,非易立选举之法则,开用人之涂,而废八股、试帖、策论诸制科不可。”
章炳麟《訄书·官统下》:“梅福有言:不循伯者之道,欲以三代选举之法,取当时之士,犹察伯乐之图,求騏驥於市也。”
⒉ 用投票或举手等表决方式选出代表或负责人。
引郑观应《盛世危言·公举》:“考各国议员选举之例,为民主、君民共主等国最重之典章。”
沈从文《从文自传·辛亥革命的一课》:“大会上进行民主选举,我爸爸即刻成为当地要人了。”
浩然《艳阳天》第一〇三章:“您真有两下了。往后选举,我看这个妇女主任得您当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