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脇制”。犹挟制。以威力强迫、控制。
引《新唐书·李泌传》:“华人为之用者,独周挚、高尚等数人,餘皆胁制偷合。”
宋李纲《论使事札子》:“今虏使之来,其用事者,未必不以兵随之,以为胁制之术,顾朝廷所以措置如何耳!”
明刘元卿《贤奕编·方正》:“蔡京辅政,卖弄威权,脇制中外。”
太平天囯吴容宽《诏书盖玺颁行论》:“此二百年中,我中国之良民,不且投其罗网而不知,受其胁制而不觉乎?”
梁启超《再驳某报之土地国有论》三:“企业家苟欲尅减庸银之率,则劳动者可相率罢工归农,则企业家不惟不能脇制劳动者,而劳动者反能脇制企业家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