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取消登记在册的事项。一本作“注销”。
引《初刻拍案惊奇》卷二:“李知县升堂,正待把潘甲这宗文卷注销立案。”
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四六回:“﹝他﹞要制臺照数还了他,注销了这个县丞,不做官了。”
萧乾《美国点滴》:“还者只消把书放进大厅里一个洞口,借书的记录就自会注销了。”
取消记录在案的事项。 明张居正《请稽查章奏随事考成以修实政疏》:“凡各衙门题奏过本状,俱附写文簿。后五日,各衙门具发落日期,赴科註销。过期稽缓者,参奏。”
郑观应《盛世危言·禁烟上》:“其有秀才、举人、进士词林及现任官已吸烟者,限三年戒清,由族长或同乡官具禀地方官註销烟籍之名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