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时父母丧后两周年的祭礼。参阅宋王溥《唐会要·服纪下》。
引《仪礼·士虞礼》:“又朞而大祥,曰荐此祥事。”
郑玄注:“又,復也。”
贾公彦疏:“此谓二十五月大祥祭,故云復朞也。”
汉魏以来时君行丧皆以日易月,皇帝、皇太后、皇后死后、二十五日或二十四日即举行大祥祭礼。 唐韩愈《顺宗实录五》:“以日易月,抑惟旧章,皇帝宜三日而听政,十三日小祥,二十五日大祥,二十七日释服。”
宋皇室行丧,小祥、大祥之礼皆举行两次。既以日为之,又以月为之。 《续资治通鉴·宋神宗元丰八年》:“今羣臣虽易月而人主实行丧,故十二日而小祥,期而又小祥;二十四日而大祥,再期而又大祥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