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称“乡饮酒”。 周代乡学三年业成大比,考其德行道艺优异者,荐于诸侯。将行之时,由乡大夫设酒宴以宾礼相待,谓之“乡饮酒礼”。历朝沿用,亦指地方官按时在儒学举行的一种敬老仪式。
引《仪礼·乡饮酒礼》贾公彦疏引汉郑玄《三礼目录》:“诸侯之乡大夫三年大比,献贤者能於其君,以宾礼待之,与之饮酒。於五礼属嘉礼。”
唐韩愈《张君墓志铭》:“﹝张署﹞使通经吏与诸生之旁大郡,学乡饮酒、丧、婚礼。”
清冯桂芬《杜年丈七十寿序》:“有三代之制,歷汉迄今莫之或废者,乡饮酒礼其一也。今制孟春望日,孟冬朔日举行於府厅州县之庠,其宾若介,非齿德并尊,誉望有夙者,不足居是列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