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截取有馀,以补不足。
引《金史·白撒传》:“又召在京军官於上清宫,平日防城得功者如内族按出虎、大和儿、刘伯纲等皆随召而出,截长补短假借而用,得百餘人。”
康有为《大同书》辛部第一章:“以四洲海陆截长补短计之, 亚细亚东西可七千英里,南北可五千三百英里。”
⒉ 比喻用长处补短处。
引明胡应麟《诗薮·近体上》:“然李近体足自名家, 杜诸絶殊寡入彀。截长补短,盖亦相当。”
明沉榜《宛署杂记·分土》:“昔云,截长补短,犹可以为善国。”
清钱谦益《注杜诗略例》:“余于三家( 赵次公、蔡梦弼、黄鹤 )截长补短,略存什一而已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