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各方执以为凭的契约、文书。
引《周礼·秋官·朝士》“凡有责者,有判书以治则听” 唐贾公彦疏:“云判,半分而合者,即质剂、傅别、分支合同,两家各得其一者也。”
元无名氏《合同文字》楔子:“一应家私财产,不曾分另,今立合同文书二纸,各执一纸为照。”
清翟灏《通俗编·货财》:“今人产业买卖,多于契背上作一手大字,而于字中央破之,谓之合同文契。商贾交易,则直言合同而不言契。其制度称谓,由来俱甚古矣。”
老舍《二马》第五段五:“工人们已经和电影厂签了字,定了合同,没法再解约。”
⒉ 和合齐同;齐心协力。
引《礼记·乐记》:“流而不息,合同而化,而乐兴焉。”
孔颖达疏:“言天地万物流动不息,会合齐同而变化者也。”
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:“上下合同,可以长久;中外若一,事无表里。”
汉桓宽《盐铁论·险固》:“王者博爱远施,外内合同。”
⒊ 结合;缔结。
引《再生缘》第四五回:“夫人难任千金意,少不得,这段良缘要合同。”
⒋ 谓志同道合。
引《商君书·赏刑》:“是父兄、昆弟、婚姻、合同者,皆曰:‘务之所加,存战而已矣。’”
朱师辙解诂:“谓道合志同之士。”
《楚辞·东方朔<七谏·沉江>》:“贤俊慕而自附兮,日浸淫而合同。”
王逸注:“四海并合,皆同志也。”
⒌ 犹会同。
引《红楼梦》第五五回:“王夫人便命探春合同李紈裁处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