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本指未得善终,后谓没有得到适当的安顿。
引《穀梁传·成公八年》:“媵,浅事也,不志。此其志何也?以伯姬之不得其所,故尽其事也。”
范宁注:“不得其所,谓灾死也。”
汉荀悦《汉纪·文帝纪论》:“男女有不得其所者,因而相与歌咏,各言其情。”
唐韩愈《送崔复州序》:“苟有不得其所,能自直於乡里之吏者鲜矣。”
毛泽东《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》:“任何政党的政策如果不顾到这些阶级的利益,如果这些阶级的人们不得其所,如果这些阶级的人们没有说话的权利,要想把国事弄好是不可能的。”
⒉ 不能达到目的。
引晋葛洪《抱朴子·勤求》:“何异诣老空耕石田,而望千仓之收,用力虽尽,不得其所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