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省作“投鼠”。
引语本汉贾谊《治安策》:“里谚曰:‘欲投鼠而忌器。’此善諭也。鼠近於器,尚惮不投,恐伤其器,况於贵臣之近主乎!”
《北齐书·文苑传·樊逊》:“至如投鼠忌器之説,盖是常谈;文德怀远之言,岂识权道。”
宋王明清《挥麈三录》卷三:“蔡京用事,首逐先臣,极力倾挤,寘之死地。一时忠良,相继贬窜。方遂其指鹿为马之计,岂復以投鼠忌器为嫌。”
明杨珽《龙膏记·罗织》:“为他是丞相上宾,投鼠忌器,只得且忍耐了。”
《春风》1979年第2期:“﹝张志新﹞烈士敢于逆潮流而动,无投鼠忌器之顾虑,有破釜沉舟之决心,为了真理,头可断,血可流。”
明沉德符《野获编·宫闱·今上家法》:“闻上初见弹吕疏,圣意甚不懌,特以贵妃故,有投鼠之忌。”
清蒲松龄《聊斋志异·梅女》:“某即有罪,倘死於寓所,则咎在小生。请少存投鼠之忌。”
明陆采《怀香记·鞫询香情》:“流言欲成投鼠误,偏惑犹然见豕讹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