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失去常业;失所。
引《周礼·地官·大司徒》:“十日以世事教能,则民不失职。”
孙诒让正义:“职谓四民之常职。”
《史记·燕召公世家》:“召公巡行乡邑,有棠树,决狱政事其下,自伯侯至庶人各得其所,无失职者。”
宋司马光《请更张新法札子》:“而王安石不达政体,专用私见,变乱旧章,误先帝任使,遂致民多失职,閭里怨嗟。”
⒉ 怠忽职守;未尽职责。
引《左传·昭公七年》:“夫物物有其官,官修其方,朝夕思之。一日失职,则死及之。”
杜预注:“失职有罪。”
《诗·召南·采蘩序》:“夫人可以奉祭祀,则不失职矣。”
毛传:“不失职者,夙夜在公也。”
宋陆游《老学庵笔记》卷四:“曾子开封曲阜县子, 谢任伯封阳夏县伯。 曲阜,今仙源县 ; 阳夏,今城父县,方疏封时,已无二县矣。司封殆失职也。”
⒊ 失去职权。
引明王鏊《震泽长语·官制》:“光武中兴,身亲庶务,事归臺阁,尚书始重,而西汉公卿稍以失职矣。”
⒋ 越职。
引宋叶梦得《石林燕语》卷八:“召学士王禹玉草制, 禹玉辞曰:‘当使舍人院草敕尔,学士非所预,不敢失职也。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