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向上呈报。
引唐白居易《奏所闻状》:“伏见六七日来向外传説,皆云……自今已后,应有进奉,并不用申报御史臺。”
《元史·刑法志四》:“诸狱囚病至二分,申报渐增至九分,为死证,若以重为轻,以急为缓,误伤人命者,究之。”
《老残游记》第十五回:“一面贾家办理棺歛,一面县里具禀申报抚臺。”
廖仲恺《广东都市土地税条例草案》:“复判地价与申报地价,相差百分之一十或以下者,由税务官署照复判地价征收之。”
⒉ 报答。
引唐司空图《今相国地藏赞》:“孝实女师,工惟妇德,成兹妙絶,申报罔极。”
清纪昀《阅微草堂笔记·姑妄听之二》:“我狐之避雷刧者也……今藉姑之庇,得免天刑,故厚营葬礼以申报,君何疑焉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