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祀东方土神处。借指东方之地。
引《史记·三王世家》:“维六年四月乙巳,皇帝使御史大夫汤庙立子閎为齐王。曰:於戏,小子閎,受兹青社!”
司马贞索隐:“蔡邕《独断》云:‘皇子封为王,受天子太社之土,若封东方诸侯,则割青土,藉以白茅,授之以立社,谓之茅土。’ 齐在东方,故云青社。”
晋潘岳《扬荆州诔》:“君以兼资,参戎作弼,用锡土宇,膺兹显秩。青社白茅,亦朱其紱。”
李善注引《尚书纬》:“天子社,东方青。”
清章静宜《汴梁行》:“子孙奕祀承青社,议亲常得君王赦。”
⒉ 借指青州。辖境在今山东北部一带,为齐故地。
引宋梅尧臣《送张讽寺丞赴青州幕》诗:“富公镇青社,有来咸鞠育。”
宋苏轼《东坡志林·冢中弃儿吸蟾气》:“富彦国在青社,河北大饥,民争归之。”
元袁桷《韩威敏公家传》:“山东连岁大扰,入于汴,復归临朐,又復还青社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