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见“合并”。亦作“合併”。
⒉ 结合到一起。
引《庄子·则阳》:“丘山积卑而为高,江河合水而为大,大人合并而为公。”
《元典章·户部三·分析》:“钦奉圣旨条画,壬子年合併抄上户计自愿析居各另者,听从民便。”
清曾国藩《母弟温甫哀词》:“两逆党者,合併为一。”
郭沫若《洪波曲》第八章五:“第四队的队长是徐梓,是派到第八战区的,经过河南向西安一带活动。后来似乎和抗剧第三队合并了。”
⒊ 犹聚会。
引汉王粲《杂诗》:“人欲天不违,何惧不合并。”
唐韩愈《与孟东野书》:“各以事牵,不可合并。”
清顾炎武《赠人》诗:“同在天地间,合并安可得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