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分文未取”。亦作“分毫不取”。一分钱也不要。
引《儿女英雄传》第二一回:“房子如不合式……大约老弟兄们自己也还都盖得起。果然有意耕种刨锄,有的是山荒地,山价地租,我分文不取。”
《冷眼观》第五回:“我们先君怜才爱士,白白地供应他一年多膳宿,分文未取。”
《蔡廷锴自传·云贵之游》:“以上两项,由儿择一。结果同意第二项办法,除交绍庐、绍闽两女各国币一万元作为读书费外,其余我分毫不取,概交两儿作为今后谋生资本。”
韩少华《红点颏儿》三:“对不住了,朋友!我这只鸟儿,就是分文不取,怕你也不愿意要它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