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词语解释

罄竹难书qìngzhú-nánshū

[too numerous to record] 罄:尽。竹:古代写字的竹简。原指要写的事太多,写不过来。后用来形容罪行极多,写也写不尽

顺天府丞刘志选,疏参都督张国纪罪状,罄竹难书。——·文秉《先拨志始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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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证解释

⒈ 极言事实之多,难以尽载。常指罪恶。皆此语所本。

《旧唐书·李密传》载:密作书移郡县,数隋炀帝十罪,且曰:“罄南山之竹,书罪未穷;决东海之波,流恶难尽。”
《明史·邹维琏传》:“忠贤大姦大恶,罄竹难书。”
刘师培《悲佃篇》:“满洲入关,虐民之政,罄竹难书。”
后偶亦形容好人好事。 邹韬奋《抗战以来》二三:“沦陷区的同胞在抗战中所表现的奇迹,真是所谓罄竹难书。”
按,《吕氏春秋·明理》:“尽荆越之竹犹不能书。”
《汉书·公孙贺传》载, 贺捕京师大侠朱安世以赎子罪, 安世笑曰:“南山之竹不足受我辞。”

国语词典

即使把所有竹子做成竹简,也难以写尽。语或本于《吕氏春秋.季夏纪.明理》:「此皆乱国之所生也,不能胜数,尽荆越之竹犹不能书。」《后汉书.卷六十六.公孙贺传》也有「南山之竹,不足受我辞。」之说。至《旧唐书.卷五十三.李密传》:「罄南山之竹,书罪未穷;决东海之波,流恶难尽。」后遂用罄竹难书比喻罪状之多,难以写尽。

网络解释

罄竹难书

  • 罄:《说文》器中空也。古文磬字。《诗·小雅》罄无不宜。《传》罄,尽也。《左传·僖二十六年》室如县罄。《释文》罄,亦作磬,尽也。本义为器中空,引申为尽,用尽。比喻事实(多指罪恶)很多,难以写完(古人写字用竹简,竹子是制竹简的材料)。
  • 罄竹难书,指把竹子用完了都写不完(古人写字用竹简,竹子是制竹简的材料),比喻事实(多指罪恶)很多,难以说完。出自《吕氏春秋·季夏纪》:“此皆乱国之所生也,不能胜数,尽荆越之竹犹不能书。”《汉书·公孙贺传》:“南山之竹不足受我辞,斜谷之木不足为我械。”本意都是“事端繁多,书不胜书”。《旧唐书·李密传》记载李密数说隋炀帝的十大罪状,其中有“罄南山之竹,书罪未穷;决东海之波,流恶难尽”的话。意思是说,用尽南山的竹子作竹简,也写不完他的罪行;决开东海的水,也洗不尽他的罪恶。
  • 【“罄竹难书”常误写为“磬竹难书”,应注意。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