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同“鼠窃狗盗”。
引《旧唐书·萧铣杜伏威等传论》:“自隋朝维絶,宇县瓜分,小则鼠窃狗偷,大则鲸吞虎据。”
宋王禹偁《贺圣驾还京表》:“蕞尔林胡,无名内侮,蜂屯乌合,鼠窃狗偷。”
明宋濂《朱环传》:“设有寇,不过鼠窃狗偷,何足病。”
《水浒传》第七五回:“鼠窃狗偷之徒,何足虑哉。”
⒉ 指男女之间不正当的行为。
引明汪廷讷《种玉记·露遣》:“你晓得我是个好汉子,怎肯坐视妹子与人做这等鼠窃狗偷之事,我意欲结果了他。”
《二刻拍案惊奇》卷五:“然因是倾城士女通宵出游,没些禁忌,其间就有私期密约,鼠窃狗偷,弄出许多笑柄来。”
⒊ 比喻鬼祟卑鄙。
引闻一多《<西南采风录>序》:“他们何尝不要物质的享乐,但鼠窃狗偷的手段,都是他们所不齿的。”
⒋ 指委琐低劣。
引清陈廷焯《白雨斋词话》卷八:“后之学词者,不究本原,好作壮语,復向板桥、心餘词求生活,则是鼠窃狗偷,益卑卑不足道矣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