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《后汉书·循吏传·孟尝》:“﹝合浦﹞郡不产穀实,而海出珠宝,与交阯比境……先时宰守并多贪秽,诡人採求,不知纪极,珠遂渐徙於交阯郡界。於是行旅不至,人物无资,贫者饿死於道。
引尝到官,革易前敝,求民病利。曾未踰岁,去珠復还,百姓皆反其业。”
后以“合浦珠还”比喻人去复归或物归旧主。 清蒲松龄《聊斋志异·霍女》:“错囊充牣,而合浦珠还,君幸足矣,穷问何为?”
陈毅《满江红·游广东旋至海南岛度假一周,记沿途所见》词之八:“看今朝合浦果珠还,真无价。”
亦作“合浦还珠”。 明沉鲸《双珠记·母子分珠》:“今分一颗与你带去,我自留一颗,以寓合浦还珠之意。”
《初刻拍案惊奇》卷八:“合浦还珠自有时,惊危目下且安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