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譬諭”。
⒉ 比喻。
引《荀子·非十二子》:“辩説譬諭,齐给便利,而不顺礼义,谓之姦説。”
《淮南子·要略》:“假象取耦,以相譬喻。断短为节,以应小具。”
宋张世南《游宦纪闻》卷九:“如《庄子》,是从譬喻来説,且卒章不説心字,故令人卒看难晓也。”
秦牧《花城·思想和感情的火花》:“人们把牡丹譬喻为‘木芍药’,把芍药譬喻为‘草牡丹’,把煤譬喻为‘黑色的金子’。”
⒊ 晓譬劝喻。
引《北齐书·魏收传》:“帝曾游东山,敕收作詔,宣扬威德,譬喻关西。”
《警世通言·况太守断死孩儿》:“父母家因其年少,去后日长,劝他改嫁。叔公丘大胜,也叫阿妈来委曲譬喻他几番。那邵氏心如铁石,全不转移。”
王闿运《储玟躬传》:“其年遭父丧,在乡譬喻州人,积穀设义仓,以待非常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