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暗相契合。
引宋苏舜钦《处州照水堂记》:“二君默契,遂亡异趣,是政之所起,故自有乎先后。”
明张居正《贺灵雨表四》:“精诚默契於苍穹,膏泽久覃於黎庶。”
沈从文《菜园》:“只能心印默契,不可言传。”
⒉ 秘密的条约或口头协定。
引钱基博《辛亥江南光复实录》:“而苏州民党朱熙、朱廷炬、彭翼东三人者,至上海,造燮和,言程德全有默契,可以无虞援师之至也。”
毛泽东《质问国民党》:“你们的这样许多言论行动,既然和敌人汉奸的所有这些言论行动一模一样,毫无二致,毫无区别,怎么能够不使人们疑心你们和敌人汉奸互相勾结,或订立了某种默契呢?”
⒊ 秘密约定。
引茅盾《子夜》二:“日本报上还说某人已经和北方默契,就要倒戈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