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用作俸给的粟米。因古代俸给常以粟米计称。
引《韩非子·外储说右上》:“仓无陈粟,府无餘财,官妇不御者出嫁之,七十受禄米。”
《隋书·食货志》:“客皆注家籍。其课,丁男调布绢各二丈……租米二石,禄米二石。”
《隋书·食货志》:“州郡县禄米、绢布、丝绵,当处输臺传仓库。”
唐岑参《题新乡王釜厅壁》诗:“禄米尝不足,俸钱供与人。”
《文献通考·职官十九》:“国家依品制俸,官一品月俸三十千,职田禄米大约不过千石。”
郭沫若《李白与杜甫·杜甫的地主生活》:“这位‘主守’之所以能施行仁义,明显地是靠着多馀的禄米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