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公平分配;平均分配。
引《国语·周语中》:“昔我先王之有天下也,规方千里以为甸服……其餘均分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。”
韦昭注:“均,平也。 《周礼》:公之地方五百里,侯四百里,伯三百里,子二百里,男百里。”
北魏贾思勰《齐民要术·笨麴并酒》:“用米亦无定方,準量麴势强弱。然其米要须均分为七分:一日一酘,莫令空闕。”
孙中山《民报周年纪念演说词》:“有主张废资本家归诸国有的,有主张均分于平民的,有主张归诸公有的,议论纷纷。”
⒉ 谓按等级规定分配。按,《荀子·议兵》均作“钧”。
引《史记·礼书》:“固塞不树,机变不张,然而国晏然不畏外而固者,无他故焉,明道而均分之,时使而诚爱之,则下应之如景响。”
⒊ 谓分配俸禄为若干等分。
引《管子·霸言》:“圣王卑礼以天下之贤而王之,均分以钓天下之众而臣之。”
⒋ 谓尽其职分。
引《墨子·非命下》:“今也,王公大人之所以蚤朝晏退,听狱治政,终朝均分而不敢怠倦者,何也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