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回避;避忌。
引《淮南子·要略》:“故言道而不明终始,则不知所倣依;言终始而不明天地四时,则不知所避讳。”
唐张鷟《游仙窟》:“下官起,諮请曰:‘ 十娘有一思事,亦拟申论,犹自不敢即道,请五嫂处分。’五嫂曰:‘但道不须避讳。’”
《醒世姻缘传》第十九回:“小鸦儿也不消查考, 晁大舍也不消掩藏, 唐氏也不用避讳。”
陈登科《风雷》第一部第三二章:“既然是朋友,说话也就没有啥的避讳。”
⒉ 谓封建时代对于君主和尊长的名字,必须避免直接说出或写出。
引北齐颜之推《颜氏家训·风操》:“凡避讳者,皆须得其同训以代换之:桓公名白,博有五皓之称; 厉王名长,琴有修短之目。”
宋庄季裕《鸡肋编》卷下:“而唐冯宿父名子华,及出为华州刺史,乃以避讳不拜。”
郭沫若《蒲剑集·屈原考》:“始皇名政,别人一定要避讳。”
⒊ 修辞学上辞格之一。说话时遇有触犯忌讳的事物,不直说该事该物,而用旁的话来委婉地表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