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合火”。亦作“合伙”。 结成一伙。谓两人或两人以上合资经营生产、贸易等事业,或合力作同一目的的事。
引元无名氏《盆儿鬼》楔子:“本意寻个相识,合火去做买卖。”
明唐顺之《牌》:“又闻庙湾一带仍有贼船,若两贼合伙,害不可言。”
清沉复《浮生六记·浪游记快》:“余有姑丈袁万九,在盘溪之仙人塘作酿酒生涯。余与施心畊附资合伙。”
《文汇报》1986.6.14:“有人说六必居原来是六个人合伙开的一家小酒店。”
⒉ 合在一块儿。
引叶圣陶《潘先生在难中》:“潘先生也把衣包放在那边的墙角,与三位的东西合伙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