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勾消”。
⒉ 取消;抹掉。
引元乔吉《水仙子·怨风情》曲:“眼中花怎得接连枝,眉上锁新教配钥匙,描笔儿勾销了伤春事。”
《再生缘》第五四回:“朕躬只为太宽仁,一概勾消总不论。”
老舍《骆驼祥子》十六:“他居然向她笑了笑,一个天真的,发自内心的笑,仿佛把以前的困苦全一笔勾销。”
⒊ 公文用语。指注销。
引宋欧阳修《论中书增官属主文书札子》:“增置两府官属官一二员,使专掌政令之出者,置簿拘管……须是实行实迹,具以条闻,旋行勾销,以见能否。”
《元典章·吏部七·署押》:“如总管府行下州府,科催差发并勾追官吏人等事,所用信牌,随即附簿粘连文字上,明标日时,定立信牌限次,回日勾销,并照勘稽迟限次,究治施行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