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官吏处事的规则法度。
引《北史·崔仲方传》:“时武帝阴有灭齐志, 仲方献二十策,帝大奇之。復与少内史赵芬删定格式。”
唐李冗《独异志》卷中:“汉高祖既入关,诸将刼珠玉寳货,唯萧何独收秦格式律令,卒为汉名相,功居第一。”
《新五代史·梁太祖纪下》:“十二月癸酉,颁律令格式。”
宋叶适《新书》:“本朝以律为经,而勅令格式随时脩立。”
⒉ 一定的规格样式。
引《北史·韩麒麟传》:“吉凶之礼,备为格式;令贵贱有别,人归朴素。”
宋周煇《清波杂志》卷六:“元丰四年, 于闐国上表,称于闐国僂儸大福力量知文法黑汗王,书与东方日出处大世界田地主汉家阿舅大官家云云,如此等语言,恐藩服自有格式。”
清赵翼《瓯北诗话·七言律》:“沉宋诸人,益讲求声病,於是五七律遂成一定格式。”
洪深《电影戏剧表演术》第二章:“情绪的发泄,至少就有上述的三大格式。”